2024年医药政策上半年总结
一、行业动态汇总
1月9日: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推动集采“扩围提质”,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做好集采中选品种协议期满接续,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至少达到500个。
1月10日:国家卫健委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力争到2025年,完善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国家、区域、省、市、县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月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2024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与去年相比,此次更新了两个新目标:提高关键诊疗行为相关记录完整率、降低非计划重返手术室再手术率。
2月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2023年度药品审评报告》,2023年药品注册申请申报量持续增长,全年批准上市创新药40个品种、罕见病用药45个品种、儿童用药产品92个品种,临床用药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3月5日:李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强化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加快创新药等产业发展。
4月2日:2024年全国药政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主要任务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卫生健康工作会议要求,总结2023年药政工作情况,安排部署2024年重点任务。
4月8日: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召开2024年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4月16日:国家医保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详细部署。
4月2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有关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负责人就规范委托生产持有人投标,加强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监管答记者问》,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司负责人就进一步引导企业规范投标行为、保障集采中选药品质量等联合回答记者提问。
4月28日:国家医保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启动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重点检查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及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施等情况,必要时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24年度。
4月30日:4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请做好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价风险品种(2024年一季度)核查处置工作的函》,对于药价风险品种本地省级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显著高于定点药店售价、网络药店售价的情况,按照“平台挂网价确保不高于定点药店售价最大值,原则上向定点药店售价众数靠近”的原则,督促企业主动下调平台挂网价格。
5月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具体要求,推进评估机构定点管理规范统一。
5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加强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围绕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从完善重症医学医疗服务网络、加强重症医学专科能力、扩充重症医学专业人才队伍、推进重症医学医疗服务领域改革等五方面全面推进重症医学医疗服务能力的高质量发展。
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改革创新招标投标制度设计,加快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监管,坚持全国一盘棋。
5月22日:全国医药集采机构座谈会,持续深化对医药价格形成机制规律性的研究,持续推进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工作,配合做好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实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编好用好医药价格指数,继续做好信用评价相关工作。
5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上网店,查药价,比数据,抓治理”专项行动的函》引入网络售药平台药品“外卖价”“小时达” 等当日同城即时配送模式价格作为锚点进行比价,治理不合理高价。
5月30日:国家卫健委对外公示《第五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建议清单》,涉及23个品种。2016年至今,国家已发布五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建议清单,涉及152个品种。
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制定关于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加快创新药、罕见病治疗药品、临床急需药品等审评审批。
6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血液制品生产智慧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按照率先实施、分批推进的原则,通过三年行动,2026年底前基本实现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信息化管理,切实提高血液制品监管效能,有力保障血液制品质量安全。
6月20日:已有约9900个受理号通过一致性评价,其中2024年上半年申请通过约470个,视同通过约1070个。
二、政策热点汇总
1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指导医药采购机构聚焦“四同药品 ”基本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
1月12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集采中选企业供应情况评分管理机制,对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差、评分低的企业,直至取消申报资格,进一步明确了耗材带量采购的最新标准与要求。
2月1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聚焦依企业申请办理的服务事项,共包括信息认证规范、挂网申报规范、信息变更规范、咨询服务规范、查询服务规范五大章节,将于7月1日起施行。
2月8日: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全国传染病应急临床试验工作方案》,围绕建设统筹应急临床试验的公共平台、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试验能力建设、提升应急状态下临床试验整体效能3个方面明确8项具体措施。
2月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公布了《2024年度医保“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要求压缩药品赋码审核时间及挂网办理时间,截至目前,全国已有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9个省发布相关通知,优化挂网流程,把产品挂网办理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
3月2日: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健委等多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通知》,切实维护儿童的医疗保障权益。力争到2024年底,80%以上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到“十四五”期末,儿童参保率稳中有升。
3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国家临床专科能力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提出临床专科能力评估的内容是“医疗能力”,并对评估的组织管理等环节和要素提出了基本要求,为国家和各地开展临床专科能力评估提供了基本遵循。
3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工作的意见》,围绕医疗监督跨部门执法联动的关键工作,从建立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执法、创新执法手段等三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3月21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4版)》、《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4版)》,标志着新一期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有了新标准。
3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通知》,围绕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从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规范投诉处理流程等方面部署相关工作,以改善医疗服务,提升患者满意度。
3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原则及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药品抽检工作,指导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科学开展探索性研究,更好地发挥药品抽检服务药品监管的实际效能。
4月22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对《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做进一步细化,就加强药品经营环节监管等提出12点要求。
5月2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加强区域协同 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推动集采工作提质扩面,进一步提升地方采购联盟的能力和规模,实现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5月2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通知》,明确加快集采改革进度,国家地方协同推进,形成国采+全国联采新格局。
5月27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审计署等十四个部委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共5部分15条内容,对本年度纠风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5月3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药品医保目录归属认定工作程序(试行)》公告,适用于药品因更名、异名等原因,名称、剂型与《医保目录》存在差异,但相关方认为根据医保目录规定,应当认定为医保目录内或医保目录外药品的情况。
6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6月1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新一轮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启动。
6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减少因包装数量、转换比差异形成的不公平价格问题,纵深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持续推进构建药品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药品价格信息互联互通,规范企业挂网和定价行为。
三、招标挂网汇总
1月11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苏陕联盟接续采购公告(五)》,公布了苏陕联盟接续采购的中选结果,此次参与接续的37个品种均产生了中选结果。
1月22日:北京公布2023年京津冀药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37个品种均产生了中选结果,未有品种流标,将于5月31日0时起医疗机构全面执行本次集采中选结果及配套政策。
2月1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2023年新疆南部联盟药品联合议价采购项目中选结果公告》,对外公示议价采购中选结果。
2月5日:广东发布《关于公布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备选结果的通知》,最终17个品种产生了中选结果,云南、西藏、江苏等多省已确定执行时间。
2月19日:天津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我市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三批联动目录共产生1183个中选结果,目前,天津、广西、重庆等多地已开始执行中选结果。
2月21日:广东省公布《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采购目录中的46个品种均产生了中选结果,没有品种流标,平均降幅约为43.07%,药品及企业中选率均超60%。
3月1日:国家组织药品联采办公布的第九批国采中选结果开始落地执行,此次共有41个药品采购成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8%,预计每年可节约药费182亿元。
3月8日:江西发布《关于公布干扰素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正式公布了干扰素联盟的中选结果,此次共有3个品种流标,最高降幅约为54.58%,平均降幅约为30.19%,甘肃、新疆等多省已开始执行中选结果。
3月29日:天津发布《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中选结果》,经过比对,参与联动的200个中药配方颗粒均产生了中选结果,江苏、天津等地已相继开展落地工作。
4月1日:江西发布《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共有39个产品中选,40个产品备选,目前已有新疆、西藏等多省确定执行时间。
4月12日:甘肃发布《关于开展甘肃省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药配方颗粒专项)工作的通知》通过带量联动的采购方式,将具有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的20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纳入联动范围。6月20日公示拟中选结果,此次拟中选200个品种10149个产品。
4月15日:河南发布《十三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公示了此次接续联盟的中选结果,此次接续中选的354个药品,半数以上药品降幅集中在30%-70%之间,近5成药品的降价幅度超过了50%。
4月25日:上海药品集团采购(GPO)服务网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的公告》,对495个西药和588 个中成药开展集中议价采购,按照综合评价、价格优先的议价工作规则,对申报企业进行集中遴选,产生中选企业,并最终形成药品集中议价推荐目录。
4月28日:国家联采办发布在国采中存在投标价格异常情形的4个品种的所有投标企业约谈情况,共37家企业被约谈,包括28家中选企业、9家未中选企业。其中,26家中选企业主动承诺降价,另有2家企业未按规定响应约谈要求。
4月28日: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发布。共13家企业的53个产品参与本次接续采购,49个产品获得中选资格,中选率92%,中选产品数也有所提升。
4月28日:河南发布公开征求《关于开展部分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药品接续采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河南省首次药品集采项目、重庆牵头短缺药急抢救药联盟集采项目、河南牵头十四省联盟集采项目等多个项目采购协议期满药品开展接续工作。
5月20日:重庆发布《重庆市渝鄂桂琼黔滇青宁新新疆兵团关于部分常用药和短缺药品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本次集采针对此前重庆牵头的第一批、第二批常用药以及短缺药品联盟保供稳价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品种展开,共涉及46个药品。
6月4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第4-5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江苏联盟接续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本次接续采购同样以竞争询价法、多家中选为拟中选核心规则,主要分“三步走” (一询价,二竞价,三纠偏)确定接续中选产品。
6月11日:新疆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南北中”区域联盟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拟开展“南北中”联盟第二轮集中采购。
6月12日:河北发布《关于联动部分“3+N”独家药品中选结果并对部分“3+N”药品开展联动和集中采购的通知》,拟联动北京、天津“3+N”部分中选药品(92个),目前已公布中选结果,92个品种全部中选,共产生234个中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