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医药政策年终总结

 一、行业动态汇总

1月5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明确到2024年3月底前,基本消除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在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推动医药企业价格行为更加公平诚信。

1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中西医结合,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儿科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助力人口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

1月1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以压实中选企业履约责任,确保临床用药稳定,巩固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果现就进一步做好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工作。

2月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均已发布相关要求。各地挂网全流程办理时间均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4版)》《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4版)》。

2023版《操作手册》进行了修订完善,保证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

3月26日,医疗应急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的通知》,围绕加强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从工作原则、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规范投诉处理流程等方面部署相关工作。

4月1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3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截至2023年底,参保人数达133386.9万人,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

5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接下来一段时间内招标投标领域的改革方向和具体行动计划。

5月1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短缺药品保供稳价近期工作》,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加强协同,持续巩固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与分级应对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5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截至目前,三明采购联盟成员已覆盖全国17省的39个地级市、4个全国医改示范县,覆盖区域人口1.8亿人。

5月26日,国家医保局下发《关于开展“上网店,查药价,比数据,抓治理”专项行动的函》,提出查找网络售药平台“即送价”,并在药品价格信息监测中引入“即送价”为锚点进行比价,治理不合理高价。药品价格治理从院内转向院外、比价从线下到线上的趋势将进一步延续。

5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急函(2024)101号),共5部分15条内容,直指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人员。

6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旨在进步提高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从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化药品领域改革创新等七方面提出22条具体任务。

7月31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通知》,继续加大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的支持力度,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8月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以纵深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推动医药企业挂网行为更加规范,注射剂价格更加透明,减少因包装数量、转换比差异形成的不公平价格问题

8月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针对药品领域突出垄断问题,进一步细化垄断行为在药品领域的行为表现、执法原则和认定标准等。

8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紧扣“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目标要求,对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作出了系统部署,有利于增强市场准入制度的统一性,稳步提升市场准入效能,从而为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支撑。

9月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通报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非供应省份挂网价监测结果促进区域间价格公平均衡的函》,要求各省重点关注国采药品在非供应省份的价格风险,并作出处置措施。

9月13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9月3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采集药品耗材追溯码能够有效防范假药、回流药,显著提升医院、药店发药的准确性,大大促进用药安全,目前31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开始上传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

10月23日,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代表招采平台在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即将有了新的进展,促进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实现“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2025年全国地区全部上线应用。

10月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实现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

10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

10月1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旨在规范处方流转,对其中的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规则层面的补漏。

10月2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开比价+”让定点药店价格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合理》,从河北、广东、浙江等地医保部门对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探索中提炼总结了五类有效做法。要求各地医保部门积极探索定点药店药品价格管理的有效做法,以服务促管理,通过“公开比价+”的方式,增进市场公平竞争,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购药权益。

11月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进一步提高指标的针对性和敏感性,总体指标数量减少到14条。

11月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提升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的通知》,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对老年医学科建设、老年医学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老年医学诊疗服务及丰富服务模式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11月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对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药品开展价格风险处置的函》,明确少数品种在不同接续批次、不同地区间接续价差较大,高价产品仍有相当销量,对相关药品开展价格风险处置。

11月11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完善预付金管理办法,通过预付部分医保基金的方式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

11月22日,国家卫健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药品,将成为基层药品联动机制的重点,联动机制实施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及城市医疗集团的牵头单位,将会遴选和调整用药,形成医共体内部的用药目录。

11月28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以规范医药代表从业行为,有序合规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压实药品企业责任,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12月9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关于简化港澳已上市传统口服中成药内地上市注册审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简化港澳已上市传统口服中成药内地上市注册审批,旨在加速这些药品在内地的上市进程,满足更多患者的用药需求,并推动中医药产业的持续发展。

二、政策热点汇总

2月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的通知,规范根据企业产品挂网的"信息认证、挂网申报、信息变更”按照业务描述、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注意事项、基本规范8个部分进行了规定,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5月2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文件提出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积极推进2024年集采扩面。

7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在药品采购环节加强药品追湖码应用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方案中明确: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带码挂网”、各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实行“带码投标”、药品经营企业落实“带码流通”、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落实“扫码采购”、协同强化追溯数据管理和应用。

7月23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DRG)和病种分值(DIP)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要求年内落地执行。

11月2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短缺药品价格的风险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指导各地分类优化挂网服务,以事前的价格信息披露、事中的价格分析比较以及事后的价格监测处置为抓手,加强价格风险防范。

11月28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2024版医保目录共收纳3159种药品,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含民族药96种),较2023版目录,总数上涨约2.30%。《2024年药品目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12月1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发【2024】31号),从集采药品耗材的进院、使用、监测、考核、反馈等各环节提出细化措施,体现出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的政策导向。

三、招标挂网汇总

1月11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苏陕联盟接续采购公告(五)》,公布了苏陕联盟接续采购的中选结果,此次参与接续的37个品种均产生了中选结果,没有品种流标。

2月5日,广东发布《关于公布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备选结果的通知》,正式公布了中选/备选结果,本次中选的产品共有114个,总体降幅不高,大部分都是在40%以内,其中只有3个产品降幅高于80%。

2月21日,广东阿莫西林等药品接续联盟中选结果公布,采购目录中的46个品种均产生了中选结果,没有品种流标,平均降幅约为43.07%。

4月28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GY-YD2024-1)中选结果的通知》,本次集采中选结果将于2024年5月起实施。

5月14日,山东省对外公布了国采、省采期满品种接续采购申报产品中选结果,98个品种均接续成功,本次1100余个产品参与申报,其中900余个产品参与报价,整体报价率约81.88%。最终509个产品中选,整体中选率约56.31%。与限价相比,本次整体平均降幅约38%,最高降幅约99%。

11月16日,国家公布第九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本次集采共有41种药品采购成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8%,预计每年可节约药费182亿元,中选结果于今年3月开始落地执行,目前,全部省份均已落地实施。

11月25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第4-5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协议期满品种江苏联盟接续采购公告(五)》,公布了第4-5批国家集采期满药品接续的中选结果,共有611个产品中选,各品种均多家企业中选。

12月3日,河南正式发布十七省联盟接续带量采购曾中选企业中选结果,此次针对河南十四省联盟集采(三高)项目和河南十三省国采接续集采项目到期的73个药品开展接续,共232家曾中选企业的371个产品与78家未曾中选企业的89个产品中选,平均降幅约为43.46%。

12月7日,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发布《广东联盟阿哌沙班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此次广东联盟将接续国采第三、四、五批协议到期共计44个品种、48个药品。

12月20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文件》,本次联盟由广东牵头16 省开展,采购周期至2026年12月31日。

12月24日,全国中药饮片联采办发出《关于公布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入围结果的通知》,正式公布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采的入围结果,45个品种均产生入围企业,涉及666家中药饮片企业。

12 月 30 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此次共有380多个产品中选,涉及230多家企业,拟中选率约49.5%,

12月30日,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公示《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本次共有175个药品拟中选,其中165个药品直接拟中选,2个药品按采购文件14.5.2增补为拟中选,8个药品按采购文件14.5.3增补为拟中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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